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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保生育津貼 增為3月
一百多萬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有福了,勞工保險條例昨天在立法院初審通過生育給付重大變革,原本只能由勞保局領到一個月的生育津貼,將調整成可領三個月生育補助費。
有一定雇主的勞工也可從此修正獲得確切保障,未來生育給付都由勞保局支付,不怕領不到補助,此一措施也使全部雇主受惠。

 

勞工保險條例卅二條規定,有一定雇主的勞工生育給付包括「生育津貼」及「生育薪資補助費」兩部分,前者由勞保給付一個月投保薪資,後者則由雇主發給兩個月薪資,但過去曾有雇主為減少支出,規定女性員工不得懷孕或生育就要辭職,衍生不少糾紛。

 

經續會去年參考國際勞工公約及外國立法案例,同時也為鼓勵國內婦女努力生育,責令勞保局提案修法,將現行負擔生育給付三個月的責任由勞保局一肩擔起。昨天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審查通過勞保修例部分條文修正,送出這項新年大禮,勞委會表示,會努力爭取在下個會期前完成三讀。

 

若依修訂條文,以一名有固定雇主的女性勞工為例,若月薪五萬,最高月投保薪資為四萬三千九百元,過去本應由雇主支付兩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費十萬元,將來由勞保共給付三個月生育給付八萬七千八百元,雇主未來只需補差額一萬兩千兩百元;總計全台卅五萬雇主,將因此法一年節省超過五十億元開支。

 

昨天勞保條例初審通過的擴大生育給付,也讓多達一百廿六萬無一定雇主的女性勞工受惠,未來可從原本只能由勞保局領到一個月的生育津貼,再加領兩個月的生育薪資補助費。

 

【聯合報/記者黑中亮報導/20070104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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